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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不交个税!这些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件,你达标吗?

      因为与老百姓的钱袋子息息相关,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话题一直备受关注。近日,就有网友询问:能不能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能!但是,你得符合条件才行,下面知其网www.zqacc.com为大家介绍一下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解读: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解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解读: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解读: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补贴、津贴”相关问题

问:军队干部补贴津贴有什么个税优惠?

答:按照政策法规,属于免税项目或者不属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即:1.政府特殊津贴;2.福利补助;3.夫妻分居补助费;4.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5.独生子女保健费;6.子女保教补助费;7.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8.军粮差价补贴。

对以下5项补贴、津贴,暂不征税:1.军人职业津贴;2.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3.专业性补助;4.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5.伙食补贴。

问: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答: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保险赔款”相关问题

问:取得的工伤保险补偿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福利费”相关问题

问:为职工体检发生的体检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发生的职工体检费用属于职工卫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问: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职工医疗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问: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对于职工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实质还是企业发放,因此可作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按照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问:为员工报销的物业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企业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

企业发放的供暖费及物业费补贴属于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支出,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已实行货币化改革将供暖费及物业费作为工资薪金发放的,不得再通过报销的方式重复列支。

问: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属于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用于住房方面的非货币性福利,可以作为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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